海关总署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doc 作者:admin| 2025-01-07T10:13:29+00:00 1月 7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6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6号(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25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25号(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24号(关于防止拉脱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24号(关于防止拉脱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3号(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2号(关于进口沙特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2号(关于进口沙特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