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5-04-25T15:13:02+00:00 4月 25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2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2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的公告)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药用类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84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6号(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26号(关于公布有关电池产品对应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7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