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以下称厄方)有关厄瓜多尔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厄瓜多尔鲜食芒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厄瓜多尔共和国植物和动物卫生调控局关于厄瓜多尔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芒果(以下简称芒果),学名Mangifera indica,英文名Mango。
三、允许的产地
厄瓜多尔芒果产区。
四、注册登记
输华芒果的果园、包装厂及热处理设施须经厄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开始贸易前,厄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螺旋粉虱Aleurodicus dispersus
2.丝绒粉虱Aleurothrixus floccosus
3.南美按实蝇Anastrepha fraterculus
4.西印度按实蝇Anastrepha obliqua
5.暗色实蝇Anastrepha serpentina
6.条纹按实蝇Anastrepha striata
7.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8.蜡蚧Ceroplastes spp.
9.可可花瘿病菌Nectria rigidiuscula
10.粉蚧Pseudococcus spp.
11.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芒果果园应在厄方监管下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落果、烂果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收获时不得将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2.输华芒果果园应在厄方监管下,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管理。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厄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3.所有输华芒果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4.针对南美按实蝇、西印度按实蝇、暗色实蝇、条纹按实蝇及地中海实蝇,厄方应每年在芒果的生长、收获和加工季节,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在输华芒果的种植果园和包装厂所在区域开展实蝇监测。如每个诱捕器每天诱捕到的上述实蝇总和平均值高于0.14,相关果园的芒果在该生产季节不能出口到中国。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芒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厄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督下进行。
2.在包装前,输华芒果须经过挑选、洗刷、杀菌剂浸泡等程序进行病虫果及杂质清除,以保证输华芒果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昆虫、螨类、病果、软体动物、植物残体和土壤。
3.经热水处理和包装好的芒果应储存在干净、卫生的防虫冷库房,以避免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4.在输华芒果的生产、出口季节,厄方应每天对包装厂的处理、加工、包装和贮存等区域进行有害生物检查。若发现活的有害生物,应立即对该区域进行相应的检疫处理;如在包装过程中发现活的实蝇成虫,所有在该时段放置在包装区域的芒果都不得出口中国。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注芒果品种、产地、果园、包装厂和热水处理设施等信息。每个包装箱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经检疫合格的输华芒果须使用完整和干净的集装箱进行运输,由厄方对相应的集装箱加施封识;货物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集装箱和厄方封识均应完好无损。
(四)检疫处理要求。
1.输华芒果应在出口前在厄方监管下,在经厄方注册及中方认可的处理设施中进行热水处理,技术指标为:
(1)输华芒果热水处理的水温为46.1°C或以上,处理时间从水温达到46.1°C持续5分钟后算起。水果必须沉浸在水面10.2厘米以下。
(2)处理持续时间依被处理的果实重量而定,果实小于500克的,处理时间不少于75分钟;果实介于500克至650克的,处理时间不少于90分钟;果实大于650克的,处理时间不少于110分钟。
(3)果实如果热水处理后需水冷,则热水处理时间应相应延长10分钟,且芒果须在室温下放置30分钟,冷却水的温度不得低过21.1°C。
2.热水处理是一种强制性检疫处理措施,须符合输华芒果热水处理要求(见附件)。每年在处理输华芒果前,厄方应对即将使用的热水处理设施进行测试,并确认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3.热处理后,厄方检疫官员必须剖果检查,剖果率为1%。如发现活的实蝇幼虫,该批芒果不得出口到中国。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厄方应对输华芒果和装载芒果的集装箱实施出口前检疫,确保其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植物残体或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货物,厄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 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该批芒果的热处理温度、持续时间、日期和集装箱封识号,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Mango Fruits from Ecuador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厄瓜多尔鲜食芒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所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应同时附有经厄方盖章确认的该批芒果热水处理温度记录复印件和探针校正报告。
3.在项目启动前,厄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芒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水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
3.核查包装箱或木质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核查由厄方签署的热水处理温度记录和探针校正报告。
5.核查集装箱封识是否与植物检疫证书注明的一致。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芒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港口和机场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芒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热处理设施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集装箱不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将对集装箱进行检疫处理;若发现该批芒果不符合本公告的有关规定,将不允许该批芒果进境。
3.如发现本公告第五条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若截获活的实蝇幼虫,中方将于15日之内通报厄方,并暂停厄瓜多尔芒果输华,直至厄方查清原因及采取有效措施、中方认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止。
4.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情况,则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5.如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立即向厄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芒果进口。厄方应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根据厄方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取消暂停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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