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8号(关于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公安部决定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进口机动车辆通关效率,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公安部决定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口岸动植物疫情防控能力,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综合相关政府部门、场地建设经营单位意见,海关总署对《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号附件3)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精准管控,本公告将于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实施。为使出口企业全面了解公告背景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为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为规范车床、铣床、磨床及具有类似功能的材料加工生产设备的出口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信办法》),海关总署结合试点情况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决定对铁路、公路运输方式(以下统称陆运)进口煤炭检验实施采信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商品范围见附件)实施抽查检验。【...】
为了加强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会同中央网信办、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