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2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关于发布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6号(关于发布部分进口固体废物分类规范申报有关规定的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调整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甲氧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甲氧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乐瑞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乐瑞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和索安非托增列入药用类精神药品目录。【...】
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产生废料海关监管问题的通知》(署办法〔2000〕10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为做好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管理,现对上述政策调整涉及的有关电池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3号(关于公布废钢铁范围)。本公告自2026年8月15日起生效【...】
为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等3部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70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监管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关于对进口废物实施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检检联〔1996〕115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决定废止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实施,决定对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82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的公告)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