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有关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俄罗斯黑麦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是指由俄罗斯联邦境内种植的黑麦(Secale cereale L.)为原料,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经加工而获得的仅用于食用或食品加工用的精细粉或粗粉状产品。
三、生产企业要求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生产企业应确保其黑麦粉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俄罗斯输华黑麦粉的生产、加工和贮存企业,应经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检查、推荐并担保,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俄罗斯输华黑麦粉应符合中国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
(二)俄罗斯输华黑麦粉不应携带中国关注的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不得带有活虫以及其他有意或无意添加的杂质。
五、食品安全要求
(一)俄罗斯输华黑麦粉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俄罗斯输华黑麦粉从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到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俄罗斯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六、原料要求
(一)俄罗斯输华黑麦粉的黑麦原料应产自没有发生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和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的地区。
(二)俄罗斯应对输华黑麦粉实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在黑麦产区对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开展监测,在输华黑麦粉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中对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开展监测并实施诱捕,携带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 Kühn)和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的黑麦原料不得用于生产输华黑麦粉。
七、包装要求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应使用干净、透气、新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黑麦粉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工具检疫要求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双方的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中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其他谷物、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
九、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一批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规定的输华黑麦粉,应随附符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和《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要求的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黑麦粉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黑麦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检疫监督局于2025年5月8日签署的关于俄罗斯黑麦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黑麦粉不带有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J.G.Kühn)、澳洲蛛甲(Ptinus tectus Boieldieu)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
俄罗斯输华黑麦粉应来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俄罗斯输华黑麦粉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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