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2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4-12-26T09:40:15+00:00 12月 26th, 2024|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7号(关于进口葡萄牙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7号(关于进口葡萄牙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条重要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条重要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