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4-12-31T13:31:44+00:00 12月 31st, 2024|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