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4-12-31T13:31:44+00:00 12月 31st, 2024|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3号(关于中国与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3号(关于中国与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2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绿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2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绿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41号(关于防止新加坡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41号(关于防止新加坡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0号(关于202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0号(关于2026年中国海关统计数据公布时间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9号(关于进口卢旺达鲜食鳄梨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9号(关于进口卢旺达鲜食鳄梨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