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4-12-31T13:31:44+00:00 12月 31st, 2024|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8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7号(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7号(关于规范车床、铣床、磨床等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9号(关于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煤炭检验采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9号(关于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煤炭检验采信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1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