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doc 作者:admin| 2025-01-07T10:13:29+00:00 1月 7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2025年第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11号(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4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4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 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 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