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7月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5-07-02T10:20:23+00:00 7月 2nd,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2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三)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7号(关于进口葡萄牙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7号(关于进口葡萄牙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条重要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连发4条重要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4号(关于处理主动披露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