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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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

为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申报管理,强化进口监管,现就有关商品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再生纸浆(商品编号47062000)时,应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生产再生纸浆使用的工艺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为“干法”或“湿法”。

  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pdf

作者:| 2025-10-13T09:14:34+00:00 10月 13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5号(关于进口再生纸浆申报要求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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