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约2.06万亿元 10月13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介绍,跨境电商近年来已经成为拉动外贸增长的新动能。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约2.06万亿元,增长6.4%。其中,出口约1.63万亿元,增长6.6%;进口约4255.4亿元,增长5.9%。 近年来,海关开展了“先查验后装运”试点,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简化企业出口申报手续,积极支持“跨境电商+中欧班列”等物流模式创新。此外,还优化税款支付模式,推出了税款电子支付,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作者:admin| 2025-10-17T15:46:48+00:00 10月 17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今年前三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约2.06万亿元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9号(关于进口卢旺达鲜食鳄梨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9号(关于进口卢旺达鲜食鳄梨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237号(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237号(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6号(关于进口土耳其养殖和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6号(关于进口土耳其养殖和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5号(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5号(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