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对美反制对等关税维持目前的10%加征,执行1年(中美互制对等关税原为34%,其中24%暂停)——即:对美反制对等关税的实际加征率与会谈之前无异。
2、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第二轮对美反制芬太尼关税,下文已附停止加征清单。
(1)货物层面的美国301关税及我国反制301关税均未调整,照旧执行。本次会谈仅暂停海事301调查的税费。
(2)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号即第一轮反制芬太尼关税还是继续实施加征,依然加征反制芬太尼关税的清单: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11814-1-1.html。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停止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9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停止加征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关税清单:
https://www.guanwuxiaoer.com/thread-12050-1-1.html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1 加征15%关税商品清单.pdf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附件2 加征10%关税商品清单.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0号
为落实中美经贸磋商达成的成果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