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4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第二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2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部分条款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部分条款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6-07-28T16:24:28+00:00 7月 23rd, 2026|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4号(关于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部分条款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06号(关于实施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 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 公布对氦气实施临时禁止出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第1031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7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8号(关于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88号(关于全面推广《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两证合一”改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