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5-04-25T15:13:02+00:00 4月 25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9号(关于进口卢旺达鲜食鳄梨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9号(关于进口卢旺达鲜食鳄梨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管理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237号(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公告2025年第237号(关于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分类管理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6号(关于进口土耳其养殖和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6号(关于进口土耳其养殖和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5号(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5号(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