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5-04-25T15:13:02+00:00 4月 25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40号(关于调整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2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