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5-04-25T15:13:02+00:00 4月 25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9号(关于进口比利时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9号(关于进口比利时宠物食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8号(关于进口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8号(关于进口厄瓜多尔野生水产品检验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7号(关于进口葡萄牙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7号(关于进口葡萄牙原羊毛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9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扁桃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