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开征求两个部门规章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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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公开征求两个部门规章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工作,持续提升我国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水平,海关总署起草了《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部部门规章(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意见征集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wss@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卫生监督处,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两部规章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附件:《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实施办法》修订说明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日

作者:| 2025-08-04T14:26:02+00:00 8月 4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关于公开征求两个部门规章意见的通知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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