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以下称澳方)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的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中国鲜枣出口澳大利亚。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出口商品名称
鲜枣,学名Ziziphus jujuba Mill.,英文名Jujube。
三、企业注册
输澳果园、包装厂和检疫处理设施(如适用)应在中方注册,中方应在出口季开始前向澳方提供注册名单。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
四、需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的有害生物名单
(一)检疫性有害生物。
1.山楂叶螨Amphitetranychus viennensis
2.猖獗星粉蚧Heliococcus destructor
3.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4.桔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5.枣实蝇Carpomyia vesuviana
6.瓜实蝇Zeugodacus cucurbitae
7.桃蛀果蛾Carposina sasakii
(二)限制性有害生物。
茶黄蓟马Scirtothrips dorsalis
五、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出口果园须了解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限制性有害生物,并须遵守田间卫生和控制措施。
2.出口果园须在中方的监督下对落果进行清理、在季末进行修剪及实施病虫害综合管理措施,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及农事操作等,保持果园良好卫生状态,以防控有害生物。
3.出口果园须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控记录,并应要求向澳方提供。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施用日期、浓度等详细信息。
(二)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措施。
1.桔小实蝇、番石榴实蝇和瓜实蝇管理措施。
输澳鲜枣须来自澳方认可和批准的桔小实蝇、番石榴实蝇、瓜实蝇非疫区或实施冷处理。
(1)非疫区。
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和第26号(ISPM 26)的指导方针,澳方认可和批准中国北纬33度以北地区为桔小实蝇、番石榴实蝇和瓜实蝇的非疫区。
一旦监测到上述实蝇,中方须在48小时内通知澳方,并启动国家疫情应急处置计划,包括通过增设诱捕器进行划界调查。补设的诱捕器须确定疫情爆发的范围、爆发的地点、周边地区和缓冲区。同时须对疫区水果进行抽样检查。
来自实蝇疫情爆发区的鲜枣须暂停对澳大利亚出口,或进行由澳方批准的检疫处理。
(2)冷处理。
来自实蝇疫区或实蝇非疫区暂停的鲜枣应实施冷处理,并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附件1)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附件2)进行。
冷处理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果肉温度1.11°C或以下,持续处理14天或以上;或果肉温度1.67°C或以下,持续处理16天或以上;或果肉温度2.22°C或以下,持续处理18天或以上。
2.枣实蝇。
输澳鲜枣须来自澳方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ISPM 10)和第26号(ISPM 26)的指导方针认可和批准的枣实蝇非疫区。中国新疆吐鲁番以外地区是澳方认可的枣实蝇非疫区。
一旦在非疫区内监测到枣实蝇,中方须在48小时内通知澳方,并启动国家疫情应急处置计划,包括通过增设诱捕器进行划界调查。补设的诱捕器须确定疫情爆发的范围、爆发的地点、周边地区和缓冲区。同时须对疫区水果进行抽样检查。
来自实蝇疫情爆发区的鲜枣须暂停对澳大利亚出口。
3.桃蛀果蛾管理措施。
输澳鲜枣须来自澳方认可和批准的桃蛀果蛾非疫区或非疫产区或实施系统控制措施管理的果园。
(1)非疫区或非疫产区。
桃蛀果蛾的非疫区或非疫产区应由澳方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4号(ISPM 4)和第10号(ISPM 10)的指导方针进行认可和批准。
如监测到桃蛀果蛾,中方须在48小时内通知澳方,立即暂停相关地区的贸易,并开展调查,澳方认可所采取的根除措施符合要求或水果经过澳方批准的除害处理后,贸易将重新开始。
(2)系统控制措施。
对于来自认可非疫区或非疫产区以外的果园,应采用澳方认可和批准的系统方法,包括果园控制和监测、诱捕、剖果检查等(附件3)。
4.山楂叶螨、猖獗星粉蚧和茶黄蓟马管理措施。
输澳鲜枣应采取标准的生产管理,包括果园监测、病虫害预防和控制措施、包装过程及植物检验检疫等,确保出口鲜枣符合澳大利亚的进口要求。如发现山楂叶螨、猖獗星粉蚧和茶黄蓟马,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三)包装厂管理。
1.输澳鲜枣包装须在中方批准注册的包装厂进行。包装厂及冷库需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
2.在加工和包装过程中,鲜枣应进行挑选、分类和分级,以确保不带昆虫、螨类、烂果、树枝、叶子、根和土壤等。加工过程中需剔除有缺陷的果实,并使用采后杀菌剂处理。
3.包装好的鲜枣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四)包装材料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澳大利亚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2.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网(最大孔径1.6 mm)、耐用塑料袋或衬里(包括穿孔)或胶带,以覆盖每个箱子中的通风孔或覆盖整个托盘。或者,通风包装盒可以直接在安全室或集装箱中包装,以避免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规定。
4.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国家、产地(省、市)、果园或其注册号码、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以英文标注“Exported to Australia”(输往澳大利亚)。
(五)出口前检验检疫。
1.中方或其授权人员将对每批输澳鲜枣进行检查,每批货物至少抽取600个样品全部检查。
2.输澳鲜枣不带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和限制性有害生物,不能带任何污染植物材料(如树叶、树枝、种子等)、杂草种子和土壤,并确保果实表面清洁。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中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并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Chinese Jujubes from China to Australi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Australia.”(该批货物符合中国鲜枣输往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澳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鲜枣,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集装箱号和铅封号等(如为海运货物)。
3.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鲜枣,冷处理可以在离开中国口岸前开始,并须在中国至澳大利亚首个停靠港期间或抵达后完成。运输途中进行冷处理的货物须在处理时间和温度前注明“SUBJECT TO IN-TRANSIT COLD DISINFESTATION TREATMENT”(经运输途中进行冷处理)的字样,并根据果肉温度对处理进行验证。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和持续时间,以及集装箱号和铅封号(如为海运货物)。
4.来自非疫区或非疫产区的鲜枣,植物检疫证书上须注明相关非疫区或非疫产区。
六、澳方检疫查验及不合格处理
中国鲜枣到达澳大利亚口岸时,澳方工作人员将对货物进行植物检疫查验。
(一)如发现鲜枣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检疫处理设施,则该批货物不得进境。
(二)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管制物品,或其他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情况等,则该批货物不合格,澳方将对不合格货物采取退运、除害处理或销毁措施。
(三)如发现实蝇或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澳方将与中方沟通,根据有害生物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七、澳方验证
在贸易开始前,澳方可通过文件评估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中国鲜枣出口植物检疫体系、出口果园认证、出口前检疫和出证进行审核,以确保中国输澳鲜枣符合本公告要求。
出口注册果园须保存防控措施记录,以备审核。应要求,中方须在贸易开始前向澳方提供防控计划的详细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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