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作者:admin| 2025-08-05T17:28:12+00:00 8月 5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68号(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动植物检疫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分享此故事,选择你的平台! WeiboWeixinRenrenQqTencent-weiboFacebookTwitterLinkedinRedditTumblrGoogle+PinterestVkEmail 关于作者: admin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6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11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6号(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117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4号(关于进口老挝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4号(关于进口老挝鲜食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3号(关于中国与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3号(关于中国与新加坡原产地电子联网升级有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2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绿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42号(关于进口俄罗斯绿豆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41号(关于防止新加坡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241号(关于防止新加坡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