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哥斯达黎加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哥方)有关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哥斯达黎加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哥斯达黎加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甜瓜(以下简称甜瓜),学名Cucumis melo L.,英文名Melon。哥斯达黎加输华甜瓜仅限于厚皮甜瓜,包括以下品种的商业级果实:

1.哈密瓜(Cantaloupe)

2.黄皮蜜瓜(Yellow honey dew)

3.Harper甜瓜(Harper)

4.Sweet spark甜瓜(Sweet spark)

5.MAG甜瓜(MAG)

6.Galia甜瓜(Galia)

7.Piel de Sapo甜瓜(Piel de Sapo)

8.白皮甜瓜(White Honey Dew)

9.Charantais甜瓜(Charantais)

10.Hami甜瓜(Hami)

三、允许的产地

哥斯达黎加甜瓜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甜瓜果园和包装厂须经哥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应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在每年出口季节前,哥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经中方审核批准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3.甜瓜绢野螟Diaphania hyalinata

4.黄瓜绢野螟Diaphania nitidalis

5.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6.三叶斑潜蝇Liriomyza trifolii

7.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Acidovorax citrulli

8.黄瓜黑星病菌Cladosporium cucumerinum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甜瓜果园应在哥方监管下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溯源管理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及时清理病瓜、去除枯叶杂草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甜瓜果园应在哥方监管下,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监测和综合管理。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哥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3.输华甜瓜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防控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化学防控记录应包括在生长季节内使用的所有化学试剂的名称、活性成分、施用日期、浓度等详细信息。

4.针对地中海实蝇,哥方应建立监测体系。在甜瓜的生长和收获季节,利用地中海实蝇性诱剂,并结合剖果等系统控制措施有效降低地中海实蝇种群密度(具体操作见附件)。出口季节前,哥方应向中方提供监测记录和报告。

5.甜瓜种植前,应进行种子健康检验,确保甜瓜种子不携带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和黄瓜黑星病菌。针对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在甜瓜生长季节,应调查叶片有无近圆形暗绿色的凹陷病斑或褐色干枯、黄褐色病斑、病斑背面分泌出的白色粘液状菌脓、白色菌胶质等,以及果实上有无出现小的水浸状病斑或果实腐烂等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感染症状。针对黄瓜黑星病菌,应调查叶片有无褪绿的近圆形小斑点,是否穿孔、孔的边缘是否呈星纹状或果实上有无暗绿色凹陷斑,是否有灰黑色霉层及疮痂状病斑。如发现以上病状,应及时将样品送相关植物病理实验室检测鉴定。如确定为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或黄瓜黑星病菌的,则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甜瓜输华,哥方应向中方通报有关情况。

6.针对大洋臀纹粉蚧、甜瓜绢野螟、黄瓜绢野螟、杰克贝尔氏粉蚧和三叶斑潜蝇等其他有害生物,在甜瓜生长季节应进行田间监测调查,从发芽期至收获期,至少每15天监测调查一次并采集有可疑症状的病虫害标本,送实验室检测鉴定。果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确保在甜瓜生长过程中上述有害生物得到控制,不会使果实受损。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甜瓜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哥方或其授权人员检疫监管下进行。输华甜瓜的包装厂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具有防止有害生物再感染措施(如防虫网等)。

2.输华甜瓜在加工、包装过程中,须对甜瓜进行人工挑选、杀菌剂浸泡、气枪吹扫及洗刷果实表面等程序,以保证不带有昆虫、螨类及枝、叶、根和土壤,并剔除烂果和畸形果。

(三)包装要求。

1.输华甜瓜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安全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输华甜瓜外包装如有通气孔,则需用防虫网覆盖(网眼小于1.6 mm)。包装好的甜瓜应采取适当的保鲜措施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侵染。如甜瓜采用塑料袋真空包装,则包装箱无需使用防虫网。

3.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并在每个包装箱和托盘上以中文或英文标注“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哥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甜瓜进行抽样检查,并对0.5%的甜瓜进行剖果检查,以确保其不带地中海实蝇幼虫。

2.如果发现地中海实蝇,暂停哥斯达黎加甜瓜输华,哥方将与中方协商植物检疫要求修订事宜。

3.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甜瓜输华,直至哥方或其授权人员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甜瓜,哥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ISPM12)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of melons complies with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osta Rican Melons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哥斯达黎加甜瓜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贸易正式开始前,哥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中方备案核查。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甜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甜瓜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甜瓜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输华甜瓜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或包装厂的甜瓜,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地中海实蝇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通报哥方,暂停哥斯达黎加甜瓜输华,并与哥方协商植物检疫要求修订事宜。

3.如发现瓜类细菌性果斑病菌,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通报哥方,暂停相关果园或包装厂甜瓜输华,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哥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以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中方将对哥方所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4.如发现其他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哥方新发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处理。中方应当通知哥方,并将开展联合调查,视情况暂停哥斯达黎加甜瓜输华,直到双方完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或植物检疫要求修订达成一致。

5.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地中海实蝇监测方案.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8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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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25-08-27T15:05:39+00:00 8月 27th, 2025|海关法规|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74号(关于进口哥斯达黎加鲜食甜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已关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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